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休产假期间,全额付给我基本工资,但要我签订一个协议,产假后继续上班3年

2024-12-26 05: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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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休产假时,公司付工资是劳动法规定的,不是公司的一个福利。
就算你签订了,你也可以随时走人,到时她们是无法要你赔偿的。但要看你签订的合同里有没有是因为休产假才签订三年的内容,我想应该没有,公司不会那么笨。如果没有,你到时不能走人的哦。
所以你最好不要签订这样的合同,你要事前和公司沟通好,公司不给你基本工资,你可以要它付,这是你的正当权益。不付的话,你到劳动局申诉。

回答2:

这个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是不允许这样约定违约金的。这样的违约金条款从约定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辞职,是不能扣这个钱的。

回答3:

这个协议的效力是可撤销的,一方采取胁迫欺诈的合同可以撤销,因为违反了对方的意思自治。女工依法在产假可以得到报酬,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