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工作合同是2012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到期,公司要求我离职提前解雇我

2024-11-27 0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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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其标准是: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工资的标准指:你在本单位工作的最后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额。) 具体数额你可以计算。
2、奖金问题是公司决定的事,你只能与其商量。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数额的赔偿金。 (1、3两项不能兼得)

回答2:

什么叫公司要求你离职,如果你写了离职申请,那么就没有经济补偿了。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回答3:

如果是你犯了重大过失,公司是可以炒你鱿鱼的,而且比给任何赔偿。但是如果没有任何理由辞退的话,可以得到赔偿,一般都是多给一个月吧,还是基本工资喔。年终奖就别想了,你都没做到年终,你觉得公司会给你么?其实现在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也就相当于多给你一个月工资了,有时候没办法,谁叫我们打工的都是弱势群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