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方法以外,采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的各种方法。这类行为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二是这种行为是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本人施加暴力或胁迫以外的某种影响,使之失去反抗知觉或者反抗能力;三是这种行为与其后的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有着手段和目的的联系。实践比较常见的情形有:利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用催眠术、用毒药毒昏毒死等。1995年海口市一宗被告人金某、罗亨某、罗忠某三人诱使他人吸食混入安眠药的冬瓜茶,使被害人昏睡后趁机劫取其财物的抢劫案即是此种情况的典型。但如果不是行为人以某种行为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而是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拿走其财物的,或因他故用酒灌醉被害人,其后又临时起意乘机取财的,则因为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所以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而只可能构成盗窃罪。
其他方法是指:
暴力、胁迫以外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状态的方法。如:
麻醉、灌酒、催眠等。学理上称为“昏醉抢劫”。当然,如果是被害人自己喝醉了,财物被抢,只能定“盗窃罪”而非抢劫罪。因为行为人并未实施灌酒的行为。
楼上说的都是抢夺,不是抢劫。
其他方式是指用: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足以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式。
例如有这样的案例,甲半夜到饭店吃饭,饭店里只有老板一人,甲叫老板进厨房烧菜,趁老板进去之后把门反锁,老板眼睁睁地看甲把钱拿走。这是一个抢劫行为。
就是除了法规中说的暴力、威胁以外的任何方法
无论你用什么方法,只要你是"抢劫"公私财物就按这条法规判刑.
其他方法就是以迷药方式使受害人失去抵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