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们的工作实践来回答:
1、据悉,目前银行发放的开发贷款属于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信贷额度),没了纯粹的土地抵押了。2、银行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必然要求在售楼中承接个人房贷。两者之间的衔接是,开发商是分批预售的,每次预售前,开发商会通知银行本次推出的楼盘目录。银行会对此去交易所递交书面确认承诺,同意在全部的抵押清单里撤销这部分房屋的抵押。然后交易所就会“释放”它们,进行预售和预告登记(合同的备案登记和抵押预登记)。并且,银行在其后的个贷放款时,计提部分资金(例如5%)作为保证金放在(冻结在)开发商名下的保证金专项账户上,直到最终开发商履行完全部义务。
3、开发贷款不是一次性发放给开发商的,银行只是开了阶段性的信贷额度。开发商要用钱时,必须每次提出申请,用于支付工程款或购买器材设备,而且必须提供对方的账号和发票。钱是跳过开发商直接给收款下家的。这些约定都会事先在双方的协议里明确。这样的做法,银行已经将风险降至最低了。
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合作意义可参见我的知道回答: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67832141.html?oldq=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