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假定是婚前男方首付,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婚后你们没有为该房产签订过房产协议,也没有为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离婚时该房产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成,则该房产产权归男方,余下房贷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男方向女方进行补偿。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无论是谁出的首付,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离婚前把你得名字加到房产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