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1月1日进公司,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未给我签订无固定合同。

2024-12-16 04: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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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劳动合同法》第44、46、47、50、89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27条规定办。

回答2:

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存续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3:

可以按无固定期合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