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和管理信用卡的当事人有发卡银行、申请人和特约单位三方。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单位之间因发行、使用和管理信用卡而产生的关系是一种民事经济法律关系, 发卡银行、申请人和特约单位三方法律关系:一是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因签定领用信用卡协议而产生的合同关系;二是发卡银行与特约单位之间因特约单位为持卡人提供服务,而由发卡银行将持卡人账户款项划转特约单位开户银行账户而产生的委托关系和转账结算关系;三是特约单位为履行与发卡银行的约定而给持卡人提供服务,并受理信用卡的消费信用关系
纯手打 望采纳
银行与持卡人是借贷关系
银行与商户是买卖关系
持卡人与商户也是买卖关系。
注意银行与商户之间是银行提供给商户一种服务,商户付给银行一定的费用,这也是一种买卖关系,只不过买卖内容是一种服务罢了。
首先,三者中基于消费者和商场的合同关系。
然后分析:一个是债权让与,一个是债务承担。
应该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看到这道题想死的心都有了,不知道怎么答。。。。太偏离民法的重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