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帐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允许背书转让。
依据: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七条,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简介: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这个跟承兑汇票背书是一样的,在支票的背面盖上你们公司的银行预留印鉴(一般就是财务章和法人章),然后在写上对方公司的开户行名称(你背书给那个公司就写他们公司的名称)
背书转让,就相当于,本来支票的钱是应该转到你们公司的,现在你背书转让给对方了,就相当于把这笔钱付给了对方,当现金一样支付
但是实际中,因为支票的有效期太短了才10天,所以真正背书的很少
可以,背书转让别再同一个银行就行。背书转让就是在收款人栏写上了A单位,A单位又转让给B单位,A单位在第一背书人栏写上A单位,就行了。
就是要将票据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可以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