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损失。
如果这两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你是申请执行时才知道的,申请执行没有结果,就没有结束执行过程,只要这个执行过程一直持续,诉讼时效是中断的,要从这个执行的司法程序结束时才开始再延续计算诉讼时效的。
执行庭怎么个态度呢?
这个需在问问法院看看有什么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