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零售业,现在公司开了15家分店,分公司形式,税务能统一核算吗?

2024-12-14 14: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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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店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与总店统一记账、核算与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须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经上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但如果分店在异地的话,当地税务可能不同意,可以在当地纳税,总店在纳税时,扣除应交税金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回答2:

1.“小规模纳税人,15家分店”,首先从你公司规模上看,就基本不符合小规模的条件。现在商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就得办理一般纳税人,80万/15=5.55万,也就是说平均每个分店年销售额只有达到5万三千多元就得办理一般纳税人了。实际上,年销售额5万多元,根本不够交房租的,何况还有员工工资、日常开销等费用了。所以,您所说的前提税务局就会把您给否定了,要想统一纳税也得让你办一般纳税人。

2.按规定,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统一核算,但必须在按一定比例就地预缴,在总公司所在地汇算清缴。增值税必须就地纳税的,如果在同一区县的除外。

回答3:

不能统一纳税

回答4:

所有凭证都寄回总公司做账,统一核算,总公司需要向税务局做分公司利润分配的备案。就是说集团利润100, A分公司分配利润10% B分公司10%。。。分配的比例按收入或按资产分。
每季度缴税各分公司需要在当地缴税,年末总公司统一做汇算清缴

回答5:

shenwojjd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