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局的主要工作
一、文化工作
1、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文化发展工作。
3、管理全区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扶持教育具有代表性、规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组织精品剧目的创作、排演工作;承担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工作,贯彻上级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政策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5、负责管理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6、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产业发展。
7、研究拟定全区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并实施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8、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贯彻国务院《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并实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整治违反国家和省、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行为。
9、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指导、协调、规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10、管理全区图书事业,研究拟定全区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与销售,推进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的建设进程。
11、按市政府要求标准,负责全区文化娱乐场所审核批准及年检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体育工作
1、依据国家《体育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区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2、贯彻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有计划的举办和联合举办全区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和运动会。
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区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导本地区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和体育学校的教学和改革;积极向上级运动队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是组织各种赛事比赛和场地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