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拆迁规定你租公司的房屋经营,租金问题是一个经济合同的处理问题,拆迁补偿只涉及到房主与拆迁补偿的问题,关键是与你租赁的公司有又倒闭了,难以找到人来处理这件事,我认为这样处理比较合适:一、政府应返还你剩余27年的租金及从99年9月算起27年租金总和的利息,虽说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但因租房单位已倒闭,政府应代为返还你超出的20年的租金,政府可在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中扣取代付的租金及利息。二、政府还应对你在租用该房时进行的装修、装饰及一些固定设施等进行评估和补偿;三、对你经营设施的搬迁支付搬迁费用;四、对你经营搬迁过程中造成的经营间断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也就是过渡期间的经营损失补偿(可参照你每月的营业利润计算),一般为3个月的过渡期。
租赁的最高期限为20年,超过部分无效。你只能向当时收取租金的单位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