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同时被抵押与质押,抵押权与质押权并不矛盾,(抵押权与质权需要交付质物并不矛盾)只是存在谁有权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如果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并存于某一物,质权优先。如果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并存于某一物,经登记的抵押权优先。无优先权的,仅能由优先权人实现权利之后剩下的余额受偿。
第七十八条——实现办法,拍卖等 第七十九条——"质权"是指的质押权。关于抵押权人与质权人谁优先,最高院的考虑,我们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