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改增范围内的业务,不能再用地税的发票,如果有范围外的业务还是正常使用地税发票缴纳营业税的。营改增不是转户而是转业务。有营改增范围内业务的企业可以依国税通知或者自行到国税机关进行营改增确认,进行税种核定。如果改增后全部经营业务都是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了,就可以到地税机关将税控机注销,剩余发票缴销,如果改增后,还有继续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就保留地税税控机和发票,像之前一样正常开票和申报缴税就行。
注:营改增的业务范围在财税【2011】111号文件中有规定,网上都有。至于不好判断的,由国税机关负责确定。
地税的没用了,但国税的还可以用,具体请况咨询一下专管员
你们是那个区的,看你们的营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