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楼顶

2024-11-25 17: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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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顶是共有部分,属于整栋楼住的业主。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做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道路、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物业管理用房、公用设施、绿地、道路、楼顶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但是,如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还要依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
  法律法规:
  《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回答2: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楼顶。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专有部分主要是业主室内的部分。
共有部分包括楼道、外墙体、楼顶等,一幢楼的楼顶属于该幢楼所有业主共有,应该共同管理与使用,开发商或顶楼业主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是违反物权法的,属于侵权行为。

回答3: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共享设施和专有设施。
共享设施主要是指公共部位的设施,比如楼顶,走廊,门厅,户外墙面,水管等等,
专有设施主要是指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必须的,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的设施,包括房屋内的管道、暖气片等。
所以,包括楼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