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企【2009】124号是计入福利费,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是需要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福利费仅仅是会计科目的一种核算,而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要远远大于我们常规理解的工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