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如何管理和管理方式

2024-12-28 2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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湓城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使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现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湓城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办法。
一、干部管理制度
1、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居委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每位干部要各司其职,同心同德,对分派给自己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2、社区居委会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认真学习和传达街道党委、办事处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钻研社区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3、积极参加上级和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展的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性工作,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凡无故不参加或擅自离岗脱岗者,轻者通报批评,重者停职待岗或责令辞退。
4、居委会上班作息时间与办事处机关同步,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时间休息,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1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罚工资20元,多次旷工屡教不改的,街道将予以辞退。
5、坚持请假制度。凡有事需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居委会主任审批,两天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批,三天以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主任请假一天内由蹲点领导批准,两天由主管社区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但均必须有请假条并及时销假。
6、街道社会事务办对居委会干部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工作时间内居委会不能离人,查岗发现无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给居委会每名干部扣罚工资50元。所扣款纳入居委会基金统筹管理。
7、上班时间不准参与打扑克、打麻将、打毛衣、上网聊天等活动,发现一次扣工资20元,并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8、居委会干部工资每年年初核定一次,除由市财政及办事处拔付的部分工资外,补贴部分由居委会自行解决。自2010年八月份开始,发放居委会干部每人每年1元工龄工资补贴。
9、居委会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工作正常运行(主任每月报手机费60元,一般干部每月报30元)。发现一次通信未通的,扣除通讯费10元。
10、按上级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如“五·一”、“国庆”“春节”等,居委会必须安排值班。值班补助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研究批准再由居委会财务支付。如查岗发现无人值班或擅自迟到、早退扣罚当事人工资20元。
二、财务管理制度
11、居委会设报帐员一名,定期向办事处零户统管中心报帐,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同时做好居委会新添置的财产台帐(明细帐)。
12、居委会的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主任审批权限在500元以下,一次性开支500元以上须书面报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批,严禁先支出,后审批,否则谁开支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13、居委会每月收入,应及时入帐并一律使用预算外收据,不得用其它收据或白纸条收款,不得坐支,财物台帐要做到帐物相符。
14、居委会每月支出必须当月结清,每张单据必须注明开支用途,同时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主任签字方可报帐。支出发票一般不允许有不正规票据或有白纸条出现;不得伪造、更变原始凭证,杜绝设置帐外帐(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15、根据业务需要,居委会应设置总帐、明细帐和其它辅助帐簿,会计中心必须一季报表一次。凡挪用、侵占低保金、优抚金等民政救济救灾资金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的,除违纪金额全额上缴外,视情节还要分别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16、居委会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季末要及时将上季度会计报表报到社会事务办,居委会主任对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任何人不得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17、居委会经费不准转借个人私用,严禁公款私存。
18、居委会的财产归集体所有,每两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原则上居委会财产不准外借,确需外借,须报社会事务办同意方可,如有遗失或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集体财产列入居委会干部调动、离职的移交范围。
19、居委会要严肃财经纪律,街道每年将不定期对居委会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主任离岗,要进行离任审计,如发现违纪行为,一律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干部予以辞退,并追究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
20、居委会干部在发展社区事业上或创办经济实体过程中,不准任何人借居委会名义从银行贷款或提供贷款,发现借居委会名义贷款或担保贷款的视作违纪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如离岗审计中,发现贷款和担保贷款,从居委会干部退职金或工资中扣除,直至追回损失为止。
三、退职金管理制度
21、建立居委会干部退职基金,基金来源于各居委会上缴的资金统筹,由街道办事处代管,并设立专门帐户,以后直接由街道发放给退职干部,退职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年底公布一次。
22、退职基金统筹标准:根据各居委会经济状况而定。年初签订责任状确定退职金统筹金额,确保资金统筹到位。(2010年统筹标准为每个居委会800元)
23、退职金使用范围:退职金用于居委会干部正常离(退)职补助、看望生病住院居委会干部。
24、居委会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时,属正常离(退)职且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周年)才能享受退职补助。因受撤职处分或考评末位淘汰免职辞退处理的,不享受退职补助。干部离(退)职前,转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也不享受退职补助。领取退职金前,必须办理好各项移交手续。
25、退职补贴标准:凡在居委会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退职金为任职年限×220元;连续工作10-19年的,退职金为任职年限×190元;连续工作3-9年的,退职金为任职年限×160元,一次性发放。凡办理了瑞昌市村居“两委”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同等待遇的对象,退职金为(任职年限-已享受养老保险或同等待遇的年限)×期限内应补贴标准。
四、其他管理制度
26、全面完成党政各项目标任务,工作出色,被评为优胜单位的,由办事处按照所定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7、年终目标考评得分70%(含70%)以上者为达标,70%以下者为不达标,凡完成目标任务,扣除当年各项正常费用开支外,按当年纯积累50%计发奖金(但个人最高不得超过一千元)。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居委会主任自动辞职。
28、考评结果为达标单位,但城市创建、计划生育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则不得发放奖金和评优。
29、达标单位年终奖主任在一般干部基础上上浮10%,单位帐上资金无结余不得发放奖金(不得挪用计生押金)
30、有还债任务的居委会,必须完成社会事务办下达的还债任务,未完成当年还债任务的,不得发放奖金。严禁挪用专项资金(如计生押金、专项拔款等),一经发现,由街道纪委严肃查处。
本办法由湓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