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气?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书面)、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书面);
(2)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三套);
(4) 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证件、合同及证明应为原件);
(5) 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起重)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6) 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
(7) 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证书;
(8) 试安装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过程控制卡,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9) 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10) 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11) 鉴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要求提供的的其他资料。
换证申请单位还应提供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车用气瓶安装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