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严厉性与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相适应。
人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从尊重人权角度考虑,应当废除死刑制度。
但在中国目前的状况,又不能废除死刑,因为1、人的生命还没有那么尊贵(不是所有人),2、如果没有死刑制度去约束,就会有更多的人铤而走险去犯罪,也就无法保证他人的生命安全。
此外,中国有特殊的死缓制度,在于杀与不杀之间,这是受中国几千年儒家文化的影响,即中庸之道和情大于法,说白了,死缓是给有权势人一条生路的法定机会。
死刑废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目前中国还不能废止死刑制度。。
死刑应该存在,因为这是要惩罚那些犯了很严重很严重错误的人,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保障
在中国这个样的国度里,死刑必须存在。
原因:中国人的劣根性使然。
从哲学的“首尾相呼”观念来说,事物的起始与终结状态总有某一程度上的相似性,就像人生于无助,也死于无助。
人类也一样。
在人类的最原始阶段,由于生产力太弱,必须联手在自然之中求得生存,因此死刑在当时是不可能存在的。
随着人类发展,有精力处理自己的事情,应次孕育出死刑,也是满足了人类惩恶扬善的欲望(其实这也是处于罪恶)。
终于人类有了宗教,有了更高层次的人性,有了博爱,也就能够原谅一切罪恶了,并以教化感之,就像耶稣一样。
不得不承认,西方的更高人性发展更好,应此也较早废除了死刑,也许是因为耶稣吧。
相信中国继续发展也终有那一天,那时人性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