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判管制后改判无罪,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5-03-25 2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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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只赔偿因无罪而被羁押(拘留、逮捕、服刑)的人。未被羁押的,不给予国家赔偿。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判管制后改判无罪,期间如果曾经被羁押,羁押期间应当予以赔偿,未曾羁押的,不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回答2:

不需要
因为不负刑事责任而被判有罪,国家只对一审判决以后的错误羁押时间负责任
因为此时只有一审判决是错判,而逮捕、侦查等行为都没有问题
而如果判的是管制,那么一审判决以后实际上没有羁押(当然如果一审判徒刑二审判管制那么就有羁押了),所以国家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