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发出后20日确定开标时间,这20日要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为准,如果说明20个工作日,则要排除节假日;如未说明,则20日包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首先,你问题就有问题.不是招标文件发出后20日确定开标时间,而是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起至少20日历天才能确定开标时间。
其次,不排除节假日,但是因为有“至少”,只可多不可少,所以你排除节假日,就相当于20多天,法律上也没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法律规定上没有明确说不包括节假日,如果说是二十工作日的话,才是不包括。
举个例子,你当月1号发出的招标文件,那么最早可以21号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