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办理了社保是否需要转到本地来了才能继续缴费

2024-11-25 16: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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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转到武汉本地来了才能继续缴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扩展资料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回答2:

外地办理了社保是否需要转到本地来了才能继续缴费:如果能转过去的话,最好是转过去,而且也不麻烦,他本人持身份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打印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就可以了。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社保是可以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的。

回答3:

如果能转过去的话,最好是转过去,而且也不麻烦,他本人持身份证在吉林社保打印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武汉社保就可以了.很方便的.
如果不转,以后再转的时候,假如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基本信息等等等等有错误的时候,时过境迁,恐怕再改就太难了.

回答4:

可以直接在武汉办新参保
在吉林的转不转都行,看职工自己的意愿,转过来就是可以累计,如果他家在武汉,以后不再回吉林,可以转移,如果还想回吉林,之前的可以先留在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