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错了,是BD。连定义都写在上面了,也不看看再考虑啊!
商标是一种标志,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实体物,更不用说是民法上所称的物了。
自然人的眼角膜在未脱离人体时是人身的一部分,只有在脱离人体并投入到医疗救济中方可称得上是物。
人作为民法上的主体本身不可能为物,但人失去生命后的尸体便可为物了。
5B
6D
1、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2、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a存在于人身之外。假肢、假牙等视为人体一部份,但一旦与人体分离,则为物;头发、血液等可分离者,分离后为物;尸体为物(因此第5题选B;且第6题不能选B)
b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
c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因此第6题不能选A)
d物以独立成一体的有体物为限(因此第6题不能选C,商标属于另一种民事法律客体——智力成果)
1.A 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