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进厂2000年才开始买社保,能要求工厂补交之前的社保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啊?

2025-01-07 19: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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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单位逾期交款或者不交的由社保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性缴费

如果需要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会获得赔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法

回答2:

1.企业有过错,法律依据是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费,具体哪条忘记了,你可以自己找找
2.可以获得补偿,你爸目前准备辞职,说明至少这个月还在工厂,从08年开始计算,每一年算一个月,工一共补5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算法是你最好12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
3.理论上是可以要求的,但是企业可以补也可以不补,因为职工有2年的追诉期,这个追诉期是从你知道之日或者是你应当知道之日开始,你爸爸与2000年4月开始购买,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之日从2000年4月开始计算,2年追诉期,也就是2002年5月之前不提出此问题,就算以后发现,企业也可以不负责,具体法律依据你可以百度下(不管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有追诉期,只是期限不同)
4.企业不同的话,如果在追诉期内,找劳动局仲裁下就可以了,具体要什么材料需要看当地的规定,但是一般劳动关系证明是肯定要的
说明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3: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回答4:

公司有过错,以这个理由辞职不可以获得补偿,可以要求企业补交1997年8月到2000年4月之间的社保费用,如果企业不同意,应该找劳动局

回答5:

97-2000年那时的劳动法规定一定要企业购买社保,只是一些大的城市做范例。那时的社保也不是强制要求的,且时间也太长了不太好办。建议找公司申请要求补齐之间漏买的社保,要动之以情。相信讲道理的公司还是会同意的。以下的禁止复制 。其他的回答的不要乱叫,不知道不要乱叫,不懂装懂。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会使你一生受益。你应全面找出公司侵犯你权益的各个方面,才能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后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实在不行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