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有所不一,但大致一样,详情可以咨询当地司法部门,以下给你做个参考:
一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适合律师执业的办公场所;
(三)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四)有律师事务所章程和书面合伙(合作)协议;
(五)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
二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新设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和申请程序:
1、检索名称。申请人应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和发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证明发起人身份、学历和法律(律师)资格的文件原件。
2、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经审核无误在一周内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3、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收到山东省司法厅字号检索通知书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准备律师事务所申报文件。
4、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在申请材料呈报期间应接受市司法局组织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门培训一次,培训合格的由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出具该发起人通过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证明。
5、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初审完毕,如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将要求补充、修改材料的意见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6、经市司法局领导同意后,出具《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意见书》,并同申请文件一并报送批准机关;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向主管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发起人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2、省司法厅字号检索通知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合作)人协议;
5、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
6、执业场所证明(租约或产权证明);
7、发起人登记表;
8、发起人执业经历证明书;
9、发起人执业经历公证书;
10、发起人与原执业机构人事、业务、档案、财务清结的证明;
11、发起人的律师执业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12、发起人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保证书;
13、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14、省司法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问当地司法局 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