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3个月,现公司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极不合理,我拒绝签订,公司会辞退我,请问我怎

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26 10: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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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复: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该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国家劳动法条款内容时,员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该劳动合同明显违反国家劳动法条款内容的,并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注: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前,请保留违反用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证据。

回答2:

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通知公司解除合同,收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直接起诉公司要求两个月的双倍工资,省得你现在纠结的麻烦了!

回答3: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