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10年9月10入职的,你的社保到11年12月才开始缴的,这是肯定不合法的,正常你公司应该在你入职当月就得给你买社保,最迟在你签合同当月就得给你买社保,而你公司在你入职过一年后再买,这肯定有问题了。你可以带着合同(你手头上没有合同的话,是必须到当地仲裁部门去仲裁你的劳动关系的,然后会出一份法律文书给你,你就可以以此代替合同)和个人身份证本人去相关部门(一般去当地社保征收部门)去投诉,当地部门核实情况后首先会和你公司去协议解决,协议无效果后而情况属实的话,当地部门会就走法律程序的严格要求的。走投诉这流程,一般都可以要回社保费,就个人这些年的经验,你投诉过的公司会对你有意见的,不利后期你现工作的环境,一般投诉建议停止在协议解决范围,严格走法律流程的话,你在该公司的日子可以说到头了。
2、员工入职新公司,一般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内是不会签合同的,要试用期结束后才签合同的,所以你公司合同方面是正确的,合法的,合法就肯定有效的。
1、合同签订时间和入职时间不同,只要公司是在你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就属于合法的。
2、你的社保,你们公司从9月开始就应该给你上,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对于实际用工日期晚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时,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所以你也不用想有什么补偿了,用心工作吧,好工作不容易找。
1,合同是对的,没有问题
2,社保是不对的,应该是在你入职的三个月内就把保险交上,像这样的情况,你可以拿你的劳动合同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你补交社保并赔偿你的双倍工资,直要有证据证明你和此公司存在老劳动关系就OK,你也可以不补交社保,和公司协商解决
签订合同是合法的。但是社保缴纳应该是不合理的,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后,再决定是否要求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