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第一次与第二次的问题,检察院自收到公安移送的刑事案件,在七日内经审查发现证据不足或事实依据不清的,一般都先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移送的案卷完整了,不需要退回。就可以在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并不是像你所理解的必须经过二次退卷才行的。
检察院要不起诉书,就是三种:绝对不诉、相对不诉、存疑不诉。
绝对不诉,就是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标准,实际上是公安搞错了。
相对不诉,就是行为本质上是犯罪,但是情节太轻,或者有法定从轻情节,没有处罚的必要,可以定罪不罚的。
存疑不诉,就是案件达不到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到法院也可能被判无罪的,暂时只能不起诉。
如果证据确凿,要是没有外部人为因素影响,那检察院肯定要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就算检察院第一次没有提起公诉,那也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检察院要不起诉书,就是三种:绝对不诉、相对不诉、存疑不诉。
绝对不诉,就是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标准,实际上是公安搞错了。
相对不诉,就是行为本质上是犯罪,但是情节太轻,或者有法定从轻情节,没有处罚的必要,可以定罪不罚的。
存疑不诉,就是案件达不到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到法院也可能被判无罪的,暂时只能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