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资格证统考笔试考试科目如下:
1.幼儿园等级教师资格证需要考两科: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等级教师资格证需要考两科: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等级教师资格证需要考三科目: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笔试只需要考中学类科目一和科目二。科目三暂不笔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注:中小幼科目一《综合素质》考试科目名称相同,考试内容不同。
一、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二、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三、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详细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1。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201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小学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通过这些学科“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
幼儿园教师考试科目:普通话、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试讲
小学教师考试科目:普通话、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试讲
初中教师考试科目:普通话、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试讲
高中教师考试科目:普通话、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试讲
要考三门笔试《综合素质》《学科基础与教学能力》《教学技能》
平板电脑能发短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