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政策,从2011年入伍的开始,由武装部和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向义务兵发放优抚金,这个钱是由家属在原户籍所在地领取,一年一领。义务兵服役期间有这个钱,退伍的时候由部队发放退伍费,地方就不再给钱了。但由于你是06年入伍,应该实行老政策,即义务兵退伍时部队退伍费 地方不安置退伍费。但你套了一期士官,就相当于当年的安置卡在你挂枪的那一刻就作废了,因为你相当于在部队有了工作,拿的是工资而不是津贴。所以退伍的时候,本就没有地方给你安排工作一说,自然不会再给你发放非安置退伍费,只有部队给你退伍费,以及地方根据财政状况发放的相当于你当兵了的一种奖励性质优抚金。怎么说吧,这就是套了一期的无奈,为什么大部分都是想套到三期,就是三期有转业费,退伍是转业,而一期退伍就是退伍,而且没有安置费。
我是南阳的06年入伍,11年退伍的士兵。回来后部队和地方民政部门总共给了五六万退伍金, 或来听湖北一个战友说之后地方民政部门又给了一万多,说是国家统一发放的。到了我们这里却连个文件都没有,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有人知道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