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之间相互调货怎么处理?

2024-12-23 0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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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成都收到广州总部的货物,成都方应视同购进货物,广州方视同销售货物进行账务处理
成都方: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广州总部/银行存款
广州方:借:应收账款-成都门市/银行存款 同进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成都这边两个门市因属同一区域调货,则不确认收入,做发出商品即可,总体不影响存货增减.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成都XX门市部
贷:库存商品
3.相互代付款项挂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