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 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交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 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要综合分析事件。分析要两边都分析。假设物业是无证经营,业主有权不交,并且替换物业。物业不及时公布水电明细,为物业过失。对于物业公司切断业主住房供水,导致业主的物权使用受损,业主和租客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水电是国家提供的和物业没关系。供电洪水公司才有权利。在这种情况,物业公司负全责,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业主有权替换新的物业公司。
这个权利应是供电部门所享有的。由于物业是代收单位,没有权利做出供不供电的决定,即使做出,也须供电部门的授权。因此,你可以供电部门反映情况,让其责成服务站恢复供电。如果供电部门不予理睬或拒绝你的请求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该供电部门,要求其恢复供电,并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和其它损失。
首先你要看水电表的户头是谁的??如果是物业的即使他不停 ,他也可以向水电主管部门报停,两月内你就什么都用不上了。所以你只有按时交足这些费用才是上策。
第一,物业显然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但违法倒也说不上;
第二,事件本身住户也存在过错,还是及时交水电费,协商解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