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项目
1、考试内容:含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和体育技术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参加三个项目的测试。
2、考试项目: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分必考类与选择类。
必考类:50米跑
选择类:
⑴ 立定跳远、实心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
⑵ 一分钟跳绳、800米(女)、1000米(男)、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考生应从以上选择类⑴、⑵项目中各选一项。
三、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项计300分(每项100分),取其平均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90分以上,B为75-89分,C为60-74分,D为59分以下)。如有小数点,按非零进一计算。
2、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具体规定执行。
3、报考市区一级达标普通高中及报考县(市)一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含B级)。
四、组织实施
五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试管理办法
1、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有严重疾病不能参加体育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五城区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县(市)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免考考生体育升学考试成绩按B级认定。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须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考生考试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如当时可以继续考试的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当时确实不能继续考试的,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作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4、借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考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报名等考务工作。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考试标准一致。
5、回原籍考生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没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应回原籍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6、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在B级以下的,可由考生报名,准予再一次考试机会,两次考试成绩以高分为准。B级以下再考的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7、凡无故缺考,均以D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