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要求我把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交回

2025-01-07 01: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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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要求你交回劳动合同的做法于法无据,是无理要求。

回答2:

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时应该一人一份,你可以拒绝公司的要求。虽然解除劳动关系后,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失效了,但是为了防止以后出现劳动争议,还是自己保留一份好。

回答3:

有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以前的劳动合同就失效了,收回也就没有意义了,你可以不同意交回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