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药品第三终端与医药公司有冲突吗

2024-12-26 11: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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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医改后,医药公司将成为第三终端的营销主体。
  第三终端的营销主体,以前是各级各类制药企业。他们以各自选择一个医药公司作为依托,进行第三终端的开拓工作。但是新医下基药目录产品的产品配送。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资格,只有政府认定的医药公司,才有资格做药品配送。因此很自认,医药公司就将成为第三终端开拓的主体。以后没有向第三终端配送资格的医药,将无法生存,面临新的定位和转型问题。
  以前的第三终端竞争,基本是拼价格和服务,但在今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则是拼准入资格和实力。首先你要取得政府的配送资格。且各地政府取得配送资格的方式、方法、标准都不一样。其次医药公司要拼配送和资金实力,你必须经得起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以及医疗机构的拖欠款,短则半年,长可无期的回款周期,你还得保证配送的及时性和品种的供给保证率。否则就会被淘汰出局。目前湖南省就是采取这种方法。先允许你做配送,在这个过程中,达不到要求的,则慢慢淘汰。再比如四川省成都的基药配送,相关政府部门选定科伦医贸、上海医药、国药控股等三家进行PK,其实就是要求你在最低中标价上面,还能让出多少利。这对医药流通企业是个巨大的考验。因为政府的资金什么时候到位只有天知道。且你与天斗可以,与地斗可以,就是不能和政府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