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公共资源主要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过程中所形成和衍生的资源。主要有:教育考试中属于收费的查分信息服务项目,如高考、中考收费查分信息服务;实验用品、药品、学生学习用品、校服(含学生军训服装)等物资采购;校方责任保险。
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将严格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合法原则。配置工作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市场化配置的主体、程序、范围、条件、方式等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市场主体法定义务之外的负担。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配置”,提高透明度,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坚持诚实守信,禁止非法竞争,不得有欺诈行为。三是坚持促进发展原则。以师生和群众满意和促进教育发展为根本标准,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后的利用率及产生的质量、效果等,必须优于配置前,能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