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工作地点的变动,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如果注销了,则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是否注销,可查工商登记,也可看下单位挂在那里的营业执照是否还在。
你的情况有点复杂,所谓公司倒闭,在法令面是指公司依法办理了注销手续吗?
如果是公司已经注销,那在注销前要处理完全体员工的裁员,否则公司一但注销成功,你们就无法追诉了,因为法人主体已经不存在。
如果公司没有注销,只是经济上有困难,目前公司要改变经营地,也就是要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中‘工作地点’一项,你可以回去查一下你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此项?
客观因素变化,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公司应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致于赔偿就是双方协商。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你先搞清楚公司是否注销? 再弄清楚劳动合同上是否有写明工作地点或相关条款,例如:公司经营地变更,员工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之类的。
这不能算遣散费,由于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你最少三个月工资的劳动补偿,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不明白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去问问,或者打你当地的法律咨询电话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