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等同遗产来分配。
退休后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钱可以领么?如果可以怎么领取?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可以继承,另外,还可以领丧葬费,领取手续的话各地要求不一样。
在上海的话,到单位或个人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申领。
需要携带的资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非单位养老人员另需提供:
(1)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申领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终止人员关系证明;
(3)申领人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
3、根据养老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对于因工伤致残1-4级而死亡的养老人员,需携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认定工伤人员除外);
(2)对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养老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
①供养直系亲属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关系资料(劳保卡)复印件。
(3)对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养老人员,死亡时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