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对于旷考处理一般如下:
1、未按规定时间,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者。
2、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试前一天未到教务管理部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
第四条 在校期间凡发生旷考行为者均记入学生操行库,旷考课程记0分。旷考学生认识错误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管理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参加旷考课程重考。
第五条 每学期课程考核旷考达到1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第六条 每学期旷考次数达到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撤销前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第七条 每学期旷考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撤销前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另外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填写旷考名单,教务管理部负责汇总统计,及时通报。每学期各阶段考试结束后,教务管理部统计数据报学院院务会审议,做相关处理。
无论旷考还是重考,都是可以的。
旷考视同考试不及格,下次再考就是了;考试及格了但觉得成绩不理想(本科段学位考试课程要求70分以上),可以再报名,直到考过指定分数线。
已经通过的课程,其成绩有效期没有时间限制,除非专业课程表调整取消了该课程。(部分地区有八年有效的时限,不知道您是哪儿的,无法判断。)
看的考试重不重要,小测试〔随堂测验、月考等〕可以不用考的〔本人实验过多次,但是都是看老师旷考,有些老师生气起来要人命〕不过期中期末考就一定要去了,小学和初中不用补考,高中大学后考不及格就交钱补考吧!
必须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