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分为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处无需多赘言。此处谈论抚养子女义务是针对未成年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法定义务。一般来说父母不可以放弃抚养子女的义务。否则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社会中每个人都是父母的孩子,自己亲生的孩子都是自己的骨肉,父母离婚也不能断绝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毕竟血浓于水,都是自己身上的骨肉,除了法律规定的父母应当尽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人也是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如果你朋友从一出生,他的父母就没有抚养过他,并把他送到了福利院,他父母的行为等同遗弃,在法律上从那一天开始,他们就已经自动放弃了他们本应的义务和权利,所以现在你的朋友有权利拒绝赡养他们,这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过,人谁无过,此竟是给予生命的人,如果可以赡养他们也无妨。
这个问题的确有点不好回答,毕竟不是他本人,不能了解他本人的感受。但是父母终究是父母,不管怎样,我们都是要孝敬他们的不是吗?百善孝为先嘛,或许他们当时有难处呢?是吧。
法律上讲是应该管的。当然从内心讲,从小生活在福利院没得到过家庭的温暖,没得到父母的关爱,而在已经长大成人可以自食其力的时候,抛弃自己的父母出现了,难免心里不舒服。不过过段时间也许会好些。也许当年是有迫不得已的原因呢。
不尽义务,何谈权利?
履行义务才有资格享受权利。
生了就要养,这是义务,是前提,他的父母生而不养,对孩子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因此法律也不会保障他们被赡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