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向派出所提出申请;16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出具单位证明。更改姓名须经区公安分局审批,派出所办理。
具体事宜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不过到派出所改名可能要交一些手续费。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改名。
但实践中公安出于各种考虑,对成年人改名是采取从严限制原则的。
如无特殊理由,建议也不要随意改,麻烦太多,各种证件的使用会有一连串的问题。
似乎没有
好象没有哪个法律不让更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