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工作2年,2012年3月31日离职,之后再一家私企工作,但试用期的两个月,私企不给交五险一金

2024-12-28 07: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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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所以,私企应该给你交那两个月,至于能不能补,看你们当地的社保怎么受理。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可以补,甚至可以一次补齐,这个不影响;医疗保险你是停交就停止享受,重新开始缴纳并满六个月才能开始享受;失业保险没什么用的。住房公积金有你自己的账号,可以随你走,停了再交没关系,不过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前一般要求连续缴纳12个月。

6月5号办的离职么,有公章么?你的离职情节不是很清楚。被开和自动离职享受的赔偿不一样。

7月20号被录用并实际开始工作的么?有物证么?有的话8月必须由新公司交。但这个很难举证的,这其实是一种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