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凭证审批后3个月(或6个月不等)未报销的,须重新报批”的法律法规依据。

2025-02-27 21: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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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并没有什么具体的文件规定,只是单位内部的一个财务管理制度。鉴于如下考虑:
1、审批后长时间未向财务部门申请报销。此时可能存在一个入账时限的问题,这样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如8月份审批,11月份才申请报销,肯定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即入账及时性问题。
2、关于原审批领导离岗,未报销凭证需重新审批问题。虽然您的凭证已经审批了,但没有申请报销,财务部门没有入账,在账面上就证明这笔业务没有发生。原领导离岗了,您的费用没有报销,必然导致您最终的报销时限在新领导到岗之后。这样,就会涉及到一个经济责任的问题,新任领导自上岗之日起,就需对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如果出现问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您的报销凭证必须经过新任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