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你可以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规定的补偿,无需提前一个月辞职,因为公司违法在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时,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予以补偿和赔偿。
但是,你立即离职时手头上该交接的手续、文件或用具之类的应该与公司交接清楚,这与公司违法无关。
试用期也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参保,并且缴纳相关费用。
只要双方之间有建立合作关系,并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需要交社保,这是法定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员工的生活以及医疗费用保障而进行的强制性缴纳的保险,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做出规定,必须进行缴纳费用,双方不能进行自由协商解决。
而且关于社会保险是否要缴纳或者缴纳多少,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也是不能自行协商的,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不用缴纳社会保险,这种约定在法律效益下是没有作用的。
现在很多企业在试用期的时候不会给员工买保险,但是这种行为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保保险法》规定的。可以与企业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为自己不交社保,如果单位依旧不缴纳,那么职工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因为没有缴纳社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你离职的时候没有交接工作的话,企业是可以要求你承担一定的后果的,比如一定的绩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