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赔偿问题

2025-03-23 04: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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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按裁员前12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以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缴费基数有异议,单位又不予调整时,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中心反映,也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

回答3:

裁员只有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