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义”是一个相当不明确的词,它有几种不同而又相关的含义。一种不很恰当的用法是将它指流行音乐以外的音乐,包括所有种类的严肃音乐,不管它是何时创作的以及为什么目的而写的。而此处我们所指的是大约1750年开始至1827年贝多芬逝世为止这一时期的音乐。
音乐上的古典时期,以维以纳乐派的几位大师——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及他们同时代的作曲家为中心。他们将音乐形式趋于完美:探讨了大小调体系所提供的全部可能性;使纯器乐达到完美;在奏鸣曲中发现了理想的形式。
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20年代,在音乐名城维也纳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音乐家,他们创作了大量音乐作品。这些作品以现实主义为创作原则,用朴素的音乐语言、规整严谨的结构手法和鲜明的思想感情反映大众共同的时代要求和生机勃勃的生活情趣。他们的作品被称为古典音乐。代表人物是海顿、莫扎特、贝多芬。
古典音乐的奠基人海顿确立了四乐章交响曲和四重奏的体裁形式;莫扎特在歌剧《费加罗的婚礼》中以反映现实生活的内容代替以往的神话题材,并发展丰富了歌剧音乐的表现形式;集大成者贝多芬将斗争精神融入作品,反映民众的共同心声,把古典音乐推向顶峰。
广义的古典音乐泛指一切具有深刻的思想内容与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结合的典范性的音乐作品。
没有什么严格定义,都是在泛指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大致上包括二十世纪以前的西方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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