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将别家店铺顾客的物品损坏,赔款应该谁承担?

2025-02-24 14: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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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直接责任承担人是隔壁店铺,商场无权直接从你店的押金中扣除作为赔款。所以商场是诉讼对象。

2.隔壁店铺在承担了赔款后,是否要向你或者向你的营业员追偿,那个是另外一个问题。不应该作为你的诉讼对象。

3.你店铺的营业员,所做的是未经你同意的本职工作外的事情,从法律上而言,你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他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即便这种帮忙行为是经常性的,因为顾客找的是隔壁店,隔壁店员也默认了这种行为,那么其实你店员是以隔壁店的名义在帮客户做事情,与你店铺无关。

可以直接起诉商场。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打赢官司的可能性是相对较大的。

回答2:

这个事情你完全没有责任。这个赔偿责任应该是隔壁店铺的。
这个可试用“无因管理”责任。
你可以连商场、隔壁店铺和营业员一起起诉,放心上法院吧。你不会输的。

只要事情发生在隔壁店铺。就与你没有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