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合同制工人《合同》于现在的“新劳动法合同”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请各位高手指教!

2024-11-24 04: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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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现在推行的就是全员劳动合同制,不再区分临时工、合同工、正式工等历史名词,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合同的终止没有期限,别的都是一样的

回答2:

“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劳动合同严重短期化。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的目的是希望一些职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解决目前劳动合同严重短期化的问题。
目前部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基本是一年一签,企业对劳动者是使用黄金段,用新人不用旧人,所以“40”“50”现象,即40岁的女姓和50岁男姓找工作十分困难的问题,已经向“30”“40”、“20”“30”的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短期化,会使劳动者缺乏职业稳定感,造成企业、职工缺乏互信,使劳动关系不稳定。这种心态不仅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甚至会演变为社会动荡的诱因。

回答3:

《新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无固定期限合同与正式职工一说。凡是与企业签了劳动合同的都叫职工,都有权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同工就同酬。
1995年以前有合同制工人和固定工的区别,1995年《劳动合同》实施后,统称为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