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四川省雅安市最新耕地征用补偿政策和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政策

2025-01-06 15: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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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国家在制定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时,只对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标准授权给地方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零。
2) 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零。
3) 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7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临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指定安置补偿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
按照以上规定技术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如果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合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计算公式包括下面三种类型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母数X年产值X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认输数X年产值X补偿倍数;
3.需要安置认输数=被征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