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10月与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我能否得到赔偿?

2024-12-13 10: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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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楼主说的情形,是公司不愿意续签,你是可以获得经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

回答2:

不能,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就自然终止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无需进行赔偿,公司不愿意继续签订合同,你就只能走人。

回答3:

不能,到期后你与公司脱离了法律上的关系,不存才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了

回答4:

貌似不能,除非你在职期间出过工伤或正处于妊娠/哺乳期(如果是女性的话)。还是建议你去看看国家相关规定的好。